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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改名

2024-05-04 熱度:21628

想改名字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一、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二、變更名字的流程: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具體以要求為準。

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元建議及複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如何改名字?

近期有很多知友邀請阿澀回答關於“改名字”問題,我相信絕對有很多人都動過改名字的想法,那麼期待一個高大上名字的你,如何才能達到改名字的目的呢,今天阿澀來給大家科普一下。
公安機關對公民名字的申報都是根據嬰兒出生醫學證明來的,也就是說,新生兒父母在醫院開具出生醫學證明時提供的名字,是公民的第一個名字。當你的父母帶著你的出生醫學證明到公安機關戶籍窗口為你申請落戶時,是根據醫學出具的這個證明來的。
當孩子落戶成功後,兩年之後,可以申請改名字一次。例如2024年1月1日在公安機關落戶,那麼2024年1月1日以後,父母可以申請給未成年的孩子更改名字一次。
當你成年之後,如果自己想改名字也簡單,到戶籍所在地申請改名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具體的操作中,很多地方的戶籍部門可能會要求父母在申請書上簽字。這個要求並不是公安機關為難申請者,的確是怕有部分人在未征得父母同意情況下改名字,造成不必要的糾紛。但是王警官在這裏需要強調一點的是:一個人,在成年之後,是有改名字的權利的。即使父母不同意,在申請人的要求下,公安機關也應當為申請人改名字。
這裏阿澀同時要強調的是改名字,不是改姓。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姓,是需要進行公證的。
一般情況下,改名字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在校生需要提供學籍卡複印件,工作的人需要提供所在單位證明。但是目前規定的是一個人隻有一次改名字的機會,如果你真的想改名字,請確定好,這個不像社交媒體,改完就定下來了,不可回改。
在文章的最後,阿澀最想說的是:我不建議大家改名字。特別是這個名字已經跟隨你十幾二十年的人,改名字簡單,改名字之後的事情卻是非常麻煩。目前根據公安部的規定,公安機關是不給出具同一個人證明的。萬一你因為前後兩個名字造成問題,公安機關不給出具證明,你是非常麻煩的。

怎樣才能更改姓名

更改姓名要持相關證件前往當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所需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審批→辦理

《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擴展資料

改名的前提條件:

1、未成年人要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更名。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5、16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麵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改名

怎樣才能改名字?

沒有
七種理由可以改名
1.申請人的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2.姓名中帶有生僻詞,電腦打不出來;
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4.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5.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此類小孩改名跟母姓較多);
6.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裏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況的。五種情況最想改名
1.因為封建思想,要在姓名中加五行的字;
2.姓名中有生僻字,電腦錄入時很麻煩;
3.和閩南話諧音,念起來有歧義;
4.父母離婚後,孩子跟母親姓需要改名;
5.上世紀90年代初期,在手工錄入戶籍信息時有筆誤或口誤情況,造成戶口頁上的名字不是實際上取的那個字。《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麵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基於以上考慮,你若堅持要改名字就應該在上述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前進行,以現在就改為最佳。身份證上的住址是學校的地址,說明你的身份證是在學校辦理的,那麼你的戶口肯定是在入學時遷到了學校,屬於學校的集體戶口,當然你不會有戶口簿,但在學校的集體戶口上,你會有一張屬於你自己的單頁。你的任何戶籍變化(包括姓名變更)都要在戶籍登記中載明。如果在上大學的話,改變後的姓名將出現在你的大學畢業證書上,應該說因姓名變更而需要同樣變更姓名的證件或證明還不是太多(中小學的畢業證書以及其它資料等變不變,都不影響你最後學曆證件上的姓名效力),或者基本可以不予考慮。上文提到的諸如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你現在還都沒有。這也就是你現在改名字時機最佳的原因所在。

怎麼改自己的名字

鄒雨欣

想改名字去哪裏改

法律分析:改名字要去戶口登記機關改。變更戶口姓名的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需持下列證明材料:1、 申請人的書麵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